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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北一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被逮捕

发表于2012-01-19

提要:2011年10月,濉溪县信访局接到濉溪县淮海商贸城在建工程工人的控告,淮海商贸城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介入调查后,濉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多次发文催促穆某支付工人工资,穆某却拒不支付。

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穆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濉溪县信访局接到濉溪县淮海商贸城在建工程工人的控告,淮海商贸城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介入调查后,濉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多次发文催促穆某支付工人工资,穆某却拒不支付。     

年关将至,穆某的工人向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紧急审理,裁决穆某恶意拖欠工资,应立即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款。穆某拒不在裁决书上签字。次日,濉溪县劳动保障监察队报案,县公安当日立案并刑拘穆某,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穆某。

据了解,2011年2月,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表于2012-01-19

嗯 确实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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