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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芜湖官方解读2017芜湖房屋征收补偿焦点问题~

发表于2017-04-10

3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以规范2017年芜湖的房屋征收。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就三个文件的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以下为详细内容: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1、征收安置方式的转变。截止目前,除经开区、大桥区外,城区安置房去库存已基本完成,货币化补偿已成为当前棚改征收的主要安置方式。同时,省政府在政策层面主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其中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货币化任务指标是占比不低于91%。

2、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去年7月-11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客观上造成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与商品住房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已经导致棚改货币化补偿后居民购房安置的政策目的难以实现,棚改居民反响强烈,市区棚改征收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问:相比原政策,《办法》的主要调整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原政策体系不变,利益分配机制不变,价格同步上调”的指导思想,在保持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主要通过调整评估参照基价以弥补征收补偿单价与房价之间的差距(以下简称“价差”),辅以适度提高附属物补偿标准,为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问:《办法》中附属物补偿标准提高多少?

答:考虑到人工费上涨和商品价格变化等因素,市征收办委托了专业估价机构对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多数项目的标准略有提高。

问:《办法》中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高多少

答:《办法》中对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安置面积由原来的15平方米调整为20平方米;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由原来的90%调整为的80%。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政策解读

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1、征收安置方式的转变。截止目前,除经开区、大桥区外,城区安置房去库存已基本完成,货币化补偿已成为当前棚改征收的主要安置方式。同时,省政府在政策层面主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其中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货币化任务指标是占比不低于91%。

2、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去年7月-11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客观上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与商品住房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已经导致棚改货币化补偿后居民购房安置的政策目的难以实现,棚改居民反响强烈,市区棚改征收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问:相比原政策,《标准》的主要调整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原安置水平不下降,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征收补偿价格同步上调”的指导思想,在保持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以弥补征收补偿单价与房价之间的差距(以下简称“价差”)为核心,全面提高住宅房屋区位价等标准,为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问:《标准》中住宅房屋区位具体调整价格是什么?

答:《标准》中土地区位等级与范围均未做调整,仍为五类八级,仅对各区位等级价格相应上调(其中一类区域内今年无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

问:《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和附属物补偿标准提高多少?

答:考虑到人工费上涨和商品价格变化等因素,市征收办委托了专业估价机构对房屋重置价格和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多数项目的标准有所提高。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1、征收安置方式的转变。截止目前,除经开区、大桥区外,城区安置房去库存已基本完成,货币化补偿已成为当前棚改征收的主要安置方式。同时,省政府在政策层面主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其中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货币化任务指标是占比不低于91%。

2、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去年7月-11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客观上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与商品住房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已经导致棚改货币化补偿后居民购房安置的政策目的难以实现,棚改居民反响强烈,市区棚改征收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问:相比原政策,《办法》的主要调整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原政策体系不变,利益分配机制不变,适度简化”的指导思想,在保持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以弥补征收补偿单价与房价之间的差距(以下简称“价差”)为核心,以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等值化为目的,适度简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调换结算方式,为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问:《办法》中计划生育认定及补助标准如何调整?

答:《办法》中原计生补助标准由“50000元/户”调整为“100000元/户”,且界定标准进一步具体化,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的家庭”调整为“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结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调整后的政策实质是家庭人口少的补助,不完全是严格意义上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了,宣传中要调整口径。

问:《办法》中补偿人口认定时间如何调整?

答:《办法》中将原政策中的人口认定时间节点“征收公告发布时间”调整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间”。

问:《办法》中补助和奖励如何整合?

答:《办法》中将原政策中的“人均35平方米内,200元/平方米放弃安置补助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助;安置到高层房屋增加公摊面积2%、4%、6%;就近靠档每户按重置价优惠购买15平方米”四项补助取消,与按期搬迁奖励400元/平方米整合为两项,即征收补助10%和搬迁奖励10%。

问:《办法》中产权调换的计价方式如何调整?

答:《办法》中将产权调换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征一还一,结算多个差价”调整为“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各计各价”的结算方式。

发表于2017-04-10
芜湖小财神,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芜湖官方解读2017芜湖房屋征收补偿焦点问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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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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